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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非法持有
发布日期:2014-10-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非法持有毒品多少克就达到了数额标准,可以定罪了?
  
  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海洛因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 较大的,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大”:
  (一)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二)大麻油五干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 千克以上;
  (三)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四)吗啡一百克以上;
  (五)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s/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 一万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法律|教育网
  (六)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ug/支、片 规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七)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八)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九)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对此您按照该法条内容进行理解和记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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