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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法院快速审结危险驾驶罪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发布日期:2015-03-20    作者:马家强律师
宁阳县法院快速审结危险驾驶罪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原标题:两小时审结醉驾案被告人真情悔罪 转自:宁阳法院网
  近日,我院开辟绿色通道,在检察院配合下只用两个小时审结一起被告人行动不便且家住外地的危险驾驶案,取得良好的效果。
  岳某,新泰市人,2014年的一天深夜,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在我县境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腿部骨折,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检察机关取保候审。141229,县检察院决定以危险驾驶罪起诉岳某,在传唤其办理审查起诉手续时,发现他腿伤未愈,拄着双拐,行动十分不便,检察院将这一情况反映到我院。我院了解到情况后,立即组织人员查阅卷宗、了解案情,发现本案案情简单、证据充分,且被告人自动认罪,考虑到其行动不便,路途较远,若按正常审判程序审理将会给其带来极大的不便,当即决定开通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在经被告人同意后,我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该案。
  此案从检察院决定起诉到我院审查立案、审理完毕,总共不到两小时的时间。被告人岳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真诚悔罪,庭审结束后,岳某对法官说:“我犯了错,应当受到惩罚,法院、检察院考虑周全,这么照顾我,醉酒驾驶的事我这一辈子都不会再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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