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少男少女街头火拼 聚众斗殴和故意伤害的界限
发布日期:2015-03-14    作者:惠友波律师
       少男少女街头火拼
当暴力横扫校园的风暴还在喘息时,暴力之风就从校园刮到了大街上,少男少女街头火拼,手持尖刀致一14岁少年死亡。
据报道,市商品街五巷发生一起打架斗殴案件,造成一人死亡,目前,警方已经将24名嫌疑人全部抓获。
3月2日,市公安分局对此案相关情况作出介绍,据警方介绍,事件期间是由于两名女青年因曾经有过矛盾冲突,事发当晚正巧碰见后临时召集朋友造成双方打架斗殴。
办案民警介绍,春节前,女青年文某被女青年邢某等人殴打,文某一直记恨在心,3月1日凌晨2时许,文某与其男友在商品街吃夜宵时,正好看到邢某及其朋友经过,文某将其曾被邢某殴打的情况告知男友谭某,谭某立即上前找到邢某,双方随后发生争吵,于是双方都找来各自朋友在商品街准备打架。
事件中致使邢某一方的人员黎某死亡。犯罪嫌疑人张某等10人已被市公安分局以涉嫌聚众斗殴和故意伤害致死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群殴和故意伤害的界限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给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聚众斗殴中发生致人重伤、死亡结果的,对直接导致重伤、死亡结果的行为人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