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陈某等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和聚众斗殴”案轻判
发布日期:2013-01-18    作者:110网律师
    陈某等人被公诉机关指控犯有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和聚众斗殴罪,陈某在两案中是主犯。如果指控成立,陈某极可能被判处死刑。陈维崧律师作为陈某的辩护人,在庭审中充分展示其高超的刑事辩护技能,极具说服力地论证陈某在故意伤害案中应属从犯、陈某聚众斗殴罪的罪名不成立。陈律师的辩护令公诉人心服口服,公诉人因而当庭改变对陈某的指控,认定陈某是从犯。最后,法庭以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罪名不成立)两罪并罚,仅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