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阻挠工地施工,严重的会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一、案情简介
村民七人以XXX坝被损坏影响灌溉为由,聚众阻挠施工人员施工,致使工程被迫停工,造成严重经济损失。3月19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判处七被告人一年到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二、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5日,被告人张XXX、王XXX、陈XXX等人聚集在XXX商议以XXX坝被损坏影响灌溉为由,聚集村民到罗山县XXX有限责任公司三期工程工地讨说法。从次日起至11月19日止,被告人张XXX、王XXX、陈XXX等七人与其他村民在XXX公司三期工程工地,堵塞施工道路,抢夺施工人员工具,扒掉已砌好的墙体,威胁阻挠施工人员施工,致使工程被迫停工,给XXX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公司员工向公安机关报警后,公安机关于同年11月19日在工地将七被告人全部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XXX、王XXX、陈XXX等七人聚众长时间阻挠被害单位罗山县XXX公司三期工地施工,致使企业生产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七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是积极参加者,案发后均能够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被害单位罗山县XXX公司已对七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依法可以酌予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三、律师说法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另外,对于农民工因为工资、工程款与建筑商、劳务公司发生纠纷,最好是通过合法的方式解决,如果采取极端手段纠集多人在工地阻挠施工,给工地造成严重损失的话,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