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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理学中法的渊源问题
发布日期:2015-03-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法理学中法的渊源问题:

  【例题·不定项】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第91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事项,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94条规定:“保险公司,除本法另有规定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根据法的渊源的知识,关于《保险法》上述二条规定之间的关系,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2012-1-86)

  A.“前法”与“后法”之间的关系

  B.“一般法”与“特别法”之间的关系

  C.“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的关系

  D.法的正式渊源与法的非正式渊源之间的关系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法的渊源。前者是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的规定,后者是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的规定,两个法条都属于我国法的正式渊源。效力相等,不是“上位法”和“下位法”或是“一般法”与“特别法”之间的关系,而是属于“前法”与“后法”的关系。

  学员问:规章是法的渊源吗?

  老师回复:一般认为规章属于法的渊源,但是根据官方三大本教材的观点:规章是否属于法的正式渊源存在争议。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规章应当不属于法的正式渊源。对于规章是参照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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