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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总论法考点:解释的技巧
发布日期:2015-03-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解释的技巧

  对一个条文术语的含义,需要通过解释技巧得出解释结论。常见的解释技巧有:

  1.平义解释。这是指按照该用语最平白的字面含义来解释,即所谓的看山是山,看水是水。

  2. 扩大解释(又称扩张解释)这是指对用语解释后的含义大于字面含义,但该含义仍处在该用语可能的含义范围内。例如,将自动取款机解释为“金融机构”,就是对“金融机构”的扩大解释。

  【注意】扩大解释这种方法本身是被允许的,但是其解释后的结论并不一定具有可适用 性。例如,将网络上的虚拟财产解释为“财物”,没有超出“财物”可能的含义范围,属于扩大解释。但是,将这种扩大解释的结论适用到具体的财产犯罪中(如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等),是否合理,则需要具体分析。

  3. 缩小解释(又称限制解释)这是指对用语解释后的含义小于字面含义。例如,根据司法解释,盗伐林木罪中的“林木”不包括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

  4. 反对解释(又称反义解释)这是指根据用语的正面表述,推导出其反面含义。例如, 十四周岁及以上的人要对故意杀人罪负责。据此,小于十四周岁的人便不需对故意杀人罪负责。

  5. 补正解释。这是指刑法条文用语表述有明显错误,只有通过修正、补正来阐明其真实

  含义。例如,刑法第63条第1款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这里的“以下”应当不包括本数。如果判本数,就属于从轻处罚。但是刑法第99条规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因此对刑法第63条的“以下” 应进行补正解释,认为刑法第63条的“以下”用语错误,应解释为“低于法定最低刑判处刑罚”。

  6. 类推解释。这是指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解释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例如,将强奸罪中的“妇女”解释为包括男子,就属于类推解释。

  (1)性质。类推解释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是被禁止的解释方法,但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注意1】禁止类推解释,既针对司法机关,也针对立法机关,换言之,立法机关(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也不能进行类推解释。例如,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 以抢劫罪论处。”全国人大常委会不能对该款作出如下立法解释:携带凶器盗窃的,也以抢劫罪论处。因为将盗窃解释为抢夺,属于类推解释。当然,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通过立法的方 式(如颁布刑法修正案)规定:携带凶器盗窃的,以抢劫罪论处。

  由此可见,一个类推解释的结论,即使被写进司法解释或立法解释,也不能因此否定其 类推解释的性质。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果真如此做,也只能 将其错误结论视为一种特殊规定。

  【注意2】正确认识“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之所以不禁止,是为了公平地保障人权。例如,刑法第389条(行贿罪)第3款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该规定显然有利于被告人。但是刑法在第164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没有类似规定。基于公平地保障人权,后者也应有此规定。因此, 可以对第389条第3款中的”国家工作人员“类推解释为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这种类推解释有利于被告人,应被允许。

  但是注意,“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是例外,不是原则,所以不能作为解释的大方向。有些法官为了给被告人脱罪,将强奸解释为寻衅滋事甚至解释为无罪,认为这样做虽然是类推解释,但因为有利于被告人,所以是允许的。这种看法显然是错误的。

  (2)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的区分标准(非常重要)

  第一,扩大解释得出的结论,没有超出国民的预测可能性;类推解释得出的结论,明显超出国民的预测可能性。第二,扩大解释得出的结论,在用语可能的含义范围内(词语文义的 “射程”之内);类推解释得出的结论,在用语可能的含义范围外(词语文义的“射程”之外)第三,扩大解释没有提升概念的位阶;类推解释提升了概念的位阶。第四,扩大解释是对规范的逻辑解释;类推解释是对类似事实的类比。

  【总结】易考情形:① 张明楷:《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解释》,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张明楷:《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上、下册) (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1) 将“金融机构”解释为包含使用中的运钞车、自动取款机,属于扩大解释。

  (2) 将遗弃罪中的“负有扶养义务”的人,解释为既包括家庭成员,也包括负有扶养义务 的其他人,属于扩大解释。

  (3)将抢劫罪中的“财物”解释为包含财产性利益,属于扩大解释。

  (4)将“携带凶器抢夺,以抢劫罪论处”中的“凶器”解释为包含用法上的凶器(例如棍 棒、砖块、菜刀),属于扩大解释。

  (5)将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解释为包含借记卡,属于扩大解释。

  (6)将走私弹药罪中的“弹药”解释为包含弹壳,属于扩大解释。

  (7)将组织卖淫罪中的“卖淫”解释为包含男性向不特定女性提供性服务,属于扩大解释。

  (8)将破坏通信自由罪中的“信件”解释为包含电子邮件,属于扩大解释。

  (9)将破坏交通工具罪中的“汽车”解释为包含大型拖拉机,属于扩大解释;将劫持汽车 罪中的“汽车”解释为包含火车、地铁,属于类推解释。如果劫持火车、地铁,可定破坏交通工具罪。

  (10) 将重婚罪中的“结婚”解释为包含事实婚姻,属于扩大解释;将破坏军婚罪中的“同居”解释为包含通奸,属于类推解释。

  (11)将侮辱尸体罪中的“尸体”解释为包含骨灰,属于类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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