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总论法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刑法中的体现
发布日期:2015-03-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刑法中的体现
第一,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的集中体现。
第二,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罪刑法定充分体现了权力制约,包括对立法权、司法权的制约。
第三,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罪刑法定同样以此为思想基础。
第四,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刑法的机能之一是保护国民的法益,与社 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相符。
【注意1】刑法的适用应保持司法独立,不能根据民意判决,更不能根据网民的看法来定罪量刑。
【注意2】罪刑法定原则的机能是保障人权,是为了防止:一旦出现危害社会、民意激愤的案件,为了平民心、惩恶害,稳定社会,或为了杀鸡给猴看,就不顾具体犯罪构成要件是否符合,就类推解释,定罪处罚。一个人有罪无罪的唯一依据是犯罪构成要件。实务中常见的错误做法:
例1,甲在班上仅仅喊了一句:“我要炸公安局! ”就对甲定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例2,乙在秘密场所聚众淫乱,就对乙定聚众淫乱罪。
例3,丙在闹市区要跳楼,许多人观看,导致交通拥堵。对丙定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
【典型真题】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6年。卷二 . 1题)
A. 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之一是民主主义,而习惯最能反映民意,所以,将习惯作为 刑法的渊源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B. 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不仅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而且包括国家最高行政机 关制定的法
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
D.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对犯罪的状况不作具体描述,只是表述该罪的罪名。这种立法体例违反罪刑法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