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泰安便民法律维权介绍之泰山区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2015-02-17    作者:马家强律师
泰安便民法律维权介绍之泰山区人民检察院
来源:泰山区人民检察院
为方便泰安群众开展法律维权,根据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检察院网资料介绍以下内容,不明白的问题或者需要我们的帮助可以联系我
其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处理机要文电;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秩序管理和机关日常值班、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检察统计、档案管理、保密等工作。研究制定本院计划财务装备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侦查技术设施、基本建设经费、物资技术装备、交通工具、通讯设备、武器弹药、服装的统筹计划和管理;负责院机关财务、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管理、车辆管理以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的后勤保障工作。
二、政治处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同区委主管部门负责对后备干部的考察工作,办理有关干部任免手续;负责本院检察官等级、司法警察警衔报批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以及表彰奖励工作;负责院机关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检察宣传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考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本院计划生育、工会、团支部、妇联等工作。
三、侦查监督科负责刑事案件(包括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开展对侦查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工作;掌握分析全区社会治安动态情况,参与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四、公诉科负责刑事案件(包括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和抗诉工作;开展侦查活动和刑事审判监督工作。
五、反贪污贿赂局负责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研究、分析全区贪污贿赂等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惩治对策。
六、反渎职侵权局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及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的侦查,研究、分析全区渎职侵权犯罪情况、趋势和对策。七、监所检察科负责对刑罚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及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变更执行和监狱的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对超期羁押实行监督;负责办理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中发生的贪污、贿赂、虐待被监管人、私放在押人员、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办理服刑罪犯及监外罪犯又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工作以及对监狱和公安办理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工作;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向检察机关提出的申诉和对监管干警违法犯罪行为提出的控告。依法对监管场所监管干警职务犯罪进行侦查。
八、民行检察科依法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提请或建议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依法对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审判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九、控告申诉检察科负责控告申诉、举报和刑事赔偿工作;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申诉和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举报线索进行初查;交办、督办有关案件线索;保护、奖励举报人;受理并查办不服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以及被害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尚在执行中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依法查办应当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申诉案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查报结果;受理刑事赔偿申请,承办应当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赔偿事项;综合反映控告申诉、举报和刑事赔偿工作情况。
十、检察技术科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院检察技术和信息工作发展规划;承担重特大案件和疑难案件的物证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负责本院机关计算机网络管理工作;依法直接或协助开展司法鉴定工作。
十一、研究室负责文件起草;管理秘书事务;编发处理检察信息。负责调查研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向有关领导和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对检察工作适用法律问题提出司法解释建议,汇集、整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修改意见;对拟提交院检察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和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法律依据和参考意见;编辑检察工作年鉴,收集、整理法律和检察业务资料。组织开展检察工作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与人大代表联、政协委员和执法监督员的联络工作。负责对本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指导;研究分析全区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预防对策;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负责对本院检察环节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研究制定本院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计划、规定和办法。负责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依法组织人民监督员对“三类”案件和“五种情形”进行监督。
十二、监察室协助院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负责“一案三卡”制度的落实和对执法办案、人事、财务、基建等工作的监督。
十三、警务科组织落实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负责司法警察的管理、培训、考核工作;参与执行由检察机关受理的案件的传唤、搜查、拘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送达法律文书、保护犯罪案件的现场以及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履行维护检察机关及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