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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案件中单凭发票能否作为交付货物的证据胜诉?
发布日期:2015-02-15    作者:马家强律师
买卖合同案件中单凭发票能否作为交付货物的证据胜诉?(泰安律师告诉你)
       泰安合同纠纷律师认为在日常买卖交易中,供货方没有足够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证据意识不强,造成买卖合同纠纷因缺乏证据不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仅凭发票能否打赢官司呢?
      
简单来说增值税发票是兼记供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在现实商业交易中,既有先付款后开具发票的情形,也有先开具发票再付款的情形,既存在着先交货后开具发票的情形,也存在着先开具发票后交货的情形。按照买卖合同案件的司法解释,在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增值税发票一般不能单独作为支付价款的证据;也不能单独作为货物交付的证据。
那么这种情况下如何达到诉讼目的呢?第一还是搜集证据,第二开庭审理中利用诉讼技巧和相应法律规定。
      
总之,该类纠纷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寻求胜诉判决,需要专业性较强且经验丰富的人进行操作才能够最大限度的降低风险,如果你正遇到该类问题,需要专业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联系我们详细讲明案情,我们可以出具极具个性化的法律解决方案,帮助你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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