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法定的节假日
发布日期:2015-02-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3天)劳动节(5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和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等。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族政府,按照本地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