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农民工讨薪遭殴打 法律如何惩治恶意欠薪
发布日期:2015-01-08    作者:惠友波律师
民工讨薪未果遭殴打
年末了,农民工讨薪又成了难题,近日,5名农民工讨薪反被打,欠薪不还反而还被人打伤,行凶者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
前日,20多名民工到汉南一家建筑工地讨薪时,与施工方发生冲突,5名民工被对方叫来的多名男子带到附近山上殴打,身体多处受伤。近日,汉南警方通报,已抓获多名行凶男子,并将与相关部门一道,敦促施工方尽快支付民工欠薪。
当事人介绍,今年2月到8月,他们20多人在汉南一家名为清华园的建筑工地打工,工程结束后,对方尚欠他们约30多万元的工资没支付。后他们20多人到工地后,与施工方发生口角,继而发生轻微冲突。不久来了三辆越野车,车上下来十多名手持砍刀、鱼叉的男子,将他们的5名同伴强行带上车后离开。“他们把我们带到附近一座山上,逼我们脱掉鞋子跪在地上,对我们拳打脚踢,还用皮带抽,打了一个多小时后将我们放到路边。”事后,他们立即报警,警方抓获了多名行凶者。
恶意欠薪当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权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事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权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幸好警方抓获了9名行凶的嫌疑人,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为民工追讨欠薪。恶意欠薪在刑法上已经给出了严厉的处罚,用人单位也要自觉遵守法律积极支付劳动报酬。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