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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姓名权、名誉权与隐私权中盗用和假冒的区别
发布日期:2015-01-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民法姓名权、名誉权与隐私权中盗用和假冒的区别 

姓名权、名誉权与隐私权

 

姓名权 决定、使用和改变
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恶意重名 
(为不正当目的,擅自使用他人姓名。)
名誉权 侮辱、诽谤等方式,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
(捏造事实,包括新闻报道严重失实。)
隐私权 隐私:确属事实,但当事人不愿被公众知晓
公共利益需要披露,不构成侵权。

 

  【例题·多选题】女青年牛某因在一档电视相亲节目中言词犀利而受到观众关注,一时应者如云。有网民对其发动“人肉搜索”,在相关网站首次披露牛某的曾用名、儿时相片、家庭背景、恋爱史等信息,并有人在网站上捏造牛某曾与某明星有染的情节。关于网民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0-3-68)

  A.侵害牛某的姓名权

  B.侵害牛某的肖像权

  C.侵害牛某的隐私权

  D.侵害牛某的名誉权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隐私权、名誉权侵权。选项A错误。《民法通则》第99条第1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据此可知,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包括干涉、盗用、假冒等。本题中,不存在这些情形,因此,网民的行为并没有侵犯牛某的姓名权。选项B错误。《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据此可知,侵犯公民肖像权必须是以营利为目,本题中,网民并没有营利的目的,因此,不构成对牛某肖像权的侵害。选项C正确。隐私权又称个人生活秘密权,是指公民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私密的权利。本题中,网民收集和公开牛某的私人信息,构成对牛某隐私权的侵害。选项D正确。《民通意见》第140条第1款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本题中,网民在网站上捏造牛某曾与某明星有染的情节,属于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的行为,构成对牛某名誉权的侵害。

  没有太明白盗用和假冒的区别

  盗用姓名,就是指未经姓名权人同意或者授权,擅自以姓名权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活动。盗用他人姓名,指并不自称自己就是某人,而只是以他人的名义行事,往往就是为了借此抬高身价,以谋取不当利益。假如某地要举办一场大型活动,但是没有赞助单位,于是谎称某明星将来参加,出于不同的目的,不少单位都出了钱来赞助。这里的主办单位就盗用了某明星的姓名,侵犯了某明星的姓名权。其中最重要的是“以某明星的名义”,而不是说“自己是某明星”,明显属于盗用他人姓名。假冒他人姓名,也叫冒用他人姓名,是指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因此,他(她)往往是自称是某人参加民事活动或进行其他行为。例如湖南邵东县学生罗彩霞于2004年被当地公安局政委的女儿王佳俊冒名顶替,失去在贵州师范大学读书的机会,而王佳俊冒名罗彩霞,被贵州师范大学以定向招生形式补录为本科生,此后顺利入党、毕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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