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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复习:名誉权
发布日期:2013-10-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名誉权,指自然人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人格尊严享有的不受侵犯的人格权。

侵犯人格权的构成要件有四:

(1)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侮辱、诽谤的行为。诽谤,即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

侮辱有三种:①暴力侮辱。例如:当众剥光他人衣服、当众打人耳光、向他人泼洒污秽之物、强令他人受胯下之辱。②口头侮辱和动作侮辱。例如:以猥亵、下流的语言辱骂他人、以下流的动作猥亵他人、当众焚烧他人的照片、用“老牛”拉“奔驰车”游街。③文字侮辱。

(2)侮辱、诽谤指向特定人(一人或数人)。

(3)侮辱、诽谤的行为为第三人所知悉。

(4)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因侵害人的行为而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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