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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理学笔记: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发布日期:2014-12-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与作为法律规范内容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上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虽然都具有法律属性,但它们所属的领域、针对的法律主体以及它们的法律效力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别。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1)所属的领域不同;
  (2)针对的主体不同;
  (3)法律效力不同。
  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权利能力就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既有联系也有区别。两者的联系表现在:权利以权利能力为前提,是权利能力这一法律资格在法律关系中的具体反映。两者的区别是:第一,任何人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表明他可以参与某种法律关系,而要能够参与法律关系,就必须要有具体的权利。
  第二,权利能力包括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这两方面的法律资格,而权利本身不包括义务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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