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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事诉讼法重要考点:执行担保
发布日期:2014-12-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1.适用条件
(1)被执行人或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
(2)申请执行人同意。
(3)人民法院准许。
2.暂缓执行的期限
法院对暂缓执行的期限有决定权,但会受到两点限制:
(1)如果担保是有期限的,暂缓执行的期限应与担保期限一致;
(2)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3.对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措施
(1)被执行人或担保人在暂缓执行期间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等行为的,法院可以恢复强制执行。
(2)被执行人在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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