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司考民事诉讼法重要考点: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发布日期:2014-12-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法院主动调查收集的证据
(1)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2.依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
(1)可以申请的证据范围:
①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③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2)申请的方式
①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可提出申请。
②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即申请书)。
(3)申请的期限: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4)对不予准许的通知书,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