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便车"发生交通事故找谁索赔?
相信生活中许多居民外出图方便、实惠在有条件时会“搭便车”,也即现在所说的“蹭车”,法律意义上的“好意同乘”,那么当搭乘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给搭乘者造成损害时该怎么处理呢?搭乘者会因为付费或者免费的不同而在索赔上有所差别吗?在搭乘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首先需要根据双方当事人过错明确交通事故的责任:如果是对方过错,那么搭乘者作为伤者有权向肇事车辆责任人要求赔偿;如果是搭乘车辆的原因导致交通事故,那么搭乘者受到的伤害应该向搭乘车辆驾驶人进行损害赔偿,并不会因为付费与否而有所区别,驾驶人需赔偿搭乘者损失。如果搭乘人明知搭乘车辆驾驶人不具有驾驶条件,即明知驾驶人无证驾驶、酒驾、吸食毒品等仍然搭乘该车,造成交通事故,那么因该不具有驾驶条件的驾驶人导致交通事故而产生的损害需要大承认自行承担。笔者温馨提醒市民朋友,在搭乘别人车辆时需要明确驾驶人是否符合驾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