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死亡,保险公司能拒赔吗?
周某几年前为儿子小周在某人寿保险公司承保了一份保险,并每年按时交纳保费。
2010年8月的一天,小周无证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事故对方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事故处理完后,周某依据保险合同向人寿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向周某下达了拒赔通知书。理由是:根据双方达成的保险合同条款,“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的,属于 免责条款。
周某无奈诉诸法院。一审法院认为:虽然被保险人小周属于无证驾驶,但是被保险人小周的死亡是因为对方肇事人交通事故犯罪所致,与被保险人无证驾驶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所以法院认为保险公司仍应按照合同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此类案例牵涉到保险合同纠纷中的近因原则,如果造成事故的近因不是该免责条款描述的情形或者不是主要近因造成的,那么免责条款不适用,应该赔。反之,不应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