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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司考《一卷》经济法重要考点:环境民事责任
发布日期:2014-12-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环境民事责任,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因污染危害环境而侵害了公共财产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所应承担的民事方面的责任。
  1.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主观上的过错和行为的违法性不是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提示】
  1.环境民事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的原因在于环境侵害行为本身创造社会财富有一定的正当性,追究其过错几乎不可能;另外,由排污者从营利中赔偿受害人的损失,符合公平原则。
  2.关于行为的违法性,行为人即使达标排污,只要从事排污并发生了危害后果的,也要承担民事责任。
  3.行为人不得以达标排放作为免除其民事责任的抗辩理由。
  2.环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
  (1)由不可抗力造成并且行为人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2)受害者自我致害。污染损失由受害者自身的责任所引起的,排污单位不承担责任。
  (3)第三者过错。第三者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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