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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费的标准及费用负担
发布日期:2014-11-21    作者:王丽媛律师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双方是否离婚,那么对于离婚诉讼案件需要哪些费用呢,离婚诉讼费用应由谁来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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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费的标准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1510;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2510;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5010;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10010元。
离婚诉讼费用的负担:
()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由人民法院根据他们各自对诉讼标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其中如有专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作了改判的,除了应当确定当事人对第二审诉讼费用的负担外,还应当相应地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的案件,上诉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双方都提出上诉的,由双方分担。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
()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
驳回起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起诉的当事人负担。
()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
()由于当事人不正当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育费、抚恤金和劳动报酬的案件,原告可不预交案件受理费;案件审结时,由败诉方负担。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是否缓、减、免,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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