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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保证人也应负担?
发布日期:2014-05-05    作者:聂晓东律师
问:
去年我一朋友向银行借款,我向银行提供了连带担保。现在已逾还款期间,但我朋友没有能力偿还,银行向法院诉讼要求朋友和我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并承担诉讼费用。请问:我对诉讼产生的费用应不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你向银行为你朋友的借款提供连带担保,现你朋友没有偿还能力,你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不仅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还包括实现债权的费用。银行向法院诉讼所产生的费用就是银行为实现债权的费用,所以你应该承担连带责任。但你在承担以上连带责任后,有权向你朋友追偿。
综上,对诉讼产生的费用,你也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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