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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某诉夏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获得胜诉
发布日期:2014-11-21    作者:110网律师
 姜某从事棚架搭建工作,收入不稳定,加上要抚养四个小孩家庭生活开支大,经常是左手入右手出。2010年5月,夏某驾驶中型箱式货车在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与姜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导致姜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姜某出院后,多次与夏某协商赔偿不成,姜某将夏某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得到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多项合法赔偿。针对姜某从事棚架搭建工作收入难以证实、摩托车经多次转手且未过户等问题,罗律师代理案件过程中多次从深圳赴东莞调查取证,收集大量证据证实姜某收入、财产损失,最终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姜某合法权益,办案过程中尽职负责获得姜某、对方当事人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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