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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审批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7-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江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昌市中心支行、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调整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审核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赣财社[2004]62号)

  办事流程:季度结息日后7个工作日内,各经办银行将贴息资金申请、明细表及微利项目贷款计收利息清单报省级担保机构,担保机构在收到后的3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后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收到担保机构审核后的材料7个工作日内审核拨付贴息资金。先由经办同志根据政策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计算审核报处领导审核;处领导审核后报厅领导核定拨付——年度终了后20日内,各经办银行将上年度贴息资金申领汇总情况及明细表,并附相关资料报送省担保中心,省担保中心审核后报省财政部门审核清算;各设区市担保机构将经财政部门审核,包括县区在内的全市贴息资金申领汇总情况并附经办银行的申请材料,上报省担保机构,省担保机构审核后统一上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具体经办同志在1个月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处领导审核;处领导审核后报厅领导审定,并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报财政部审核清算。

  责任部门:社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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