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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7-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19条第1款

  办理条件:  1、政府采购业务代理登记备案报告及《江西省政府采购业务代理登记备案基本情况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有关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3、机构的设置、相关设施及主要技术、经济人员简况;4、机构章程、业务程序和内部管理制度;5、近三年业务情况介绍;6、承担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能力分析报告。

  办事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表并提交申报材料——省采购办审查、核实——符合备案条件的,印制登记备案表,作为资格证明——发文并在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

  办理时限: 20天/20天

  责任部门: 政府采购办

  监督电话: 省财政厅纪检监察室 7287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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