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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买二手房担心屋主一房二卖可以申请预告登记吗?
发布日期:2014-11-11    作者:张静律师
咨询:我买了一套二手房,已支付购房款,房子也已交付,房主承诺会尽快办理房屋登记手续。但几天前有人联系我说房子是他的。原来房主把房子卖给我后又卖给了他,现在产权已过户至他名下,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不动产买卖需要办理过户手续才能发生转让效力。根据物权法,购房人即使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如果不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房屋产权还是不能发生转移。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再次转让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你没办法主张产权,只能要求对方返还购房款,并赔偿给你造成的损失。建议买房人在付款的同时办理预告登记手续,可有效防止一房二卖。
 
注意房屋买卖预告登记时效
毫无疑问,在目前较为混乱的房屋买卖中,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的出台对于房屋的买受人来说无疑是一颗定心丸,但需要注意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由于一套房屋只能进行一次所有权预告登记,如果法律只是单纯地保护预告登记权利人一人的合法权益,而对其他善意购买的第三人置之不理,那么这项制度就存在不合理性,在实际运用中也会遇到一些不可调和的矛盾。因此,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在为房屋的预告登记权利人提供安全保障的同时,也对其权利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这就说明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只是对预告登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暂时保护,并不是一项一劳永逸的制度。此款提醒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在办理完预告登记后,还要及时催促所有权人协助自己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只有这样,预告登记制度才能真正发挥作用,权利人的物权才能够真正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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