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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最大涉枪案一审宣判 胡铁钧等17人被判刑
发布日期:2008-07-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迄今为止湘潭最大的一起涉枪案5月27日一审结束,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胡铁钧等17名涉枪案成员作出一审宣判:胡铁钧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分别对其余16名同案犯判处12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或2年管制。

  2002年10月至2004年底,被告人胡铁钧自购无缝钢管、钢板、弹簧等原材料和电焊机、切割机、电钻等工具,分别送到湘潭县易俗河、谭家山等地的个体加工店加工成枪托、击锤等枪支配件,然后将加工好的配件组装,非法制造单管折叠式猎枪15支,以每支枪300元及80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戴勇强等人。


  其中被告人戴勇强非法买卖枪支5支,非法制造炸弹1枚,非法持有枪支1支;被告人袁自力非法买卖枪支3支。被告人李勇军非法持有枪支共计1支。被告人谢普还犯有敲诈勒索罪和寻衅滋事罪,郭霞光犯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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