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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最大倒卖报废出租车案宣判 3人被判刑
发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对北京市最大的一起倒卖废旧出租车案件进行了宣判,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阮海全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被告人白音巴图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洪彪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2004 年12月间,阮海全和白音巴图商定,由阮海全收购已到报废年限的夏利出租汽车交与白音巴图,由白音巴图做车辆虚假报废的手续,骗取报废证明,再由阮海全将未经解体的报废出租汽车进行整车倒卖,双方从中获利。阮海全先后两次以总计人民币50余万元的价格从他人处非法收购出租汽车公司已到报废年限的夏利出租车 348辆;后以人民币11万余元的价格从另外一家非法收购已到报废年限的夏利出租车65辆;以人民币18万余元的价格从陈某处收购已到报废年限的夏利出租汽车133辆。综上,阮海全共计收购报废车辆546辆,阮海全、白音巴图非法经营数额为人民币80余万元。

    李洪彪以人民币16万元的价格非法购买已停放在白音巴图所在的北京市汽车解体厂下属的北京丰顺达汽车修理厂待解体的夏利出租车中的32辆,运至他处进行倒卖。

    阮海全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未持异议。其辩护人提出的意见为:被告人阮海全非法经营旧机动车和报废车的行为属违规行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白音巴图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未持异议。

    被告人李洪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未持异议。其辩护人提出的意见为:被告人李洪彪非法经营数额不大,社会危害性不大;其平时不注意法律的学习,事先没有和其他被告人商量,且有自首情节,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阮海全、白音巴图、李洪彪无视国法,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非法经营报废汽车整车交易,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惩处。对于辩护人提出的关于被告人阮海全的行为属违规行为及被告人李洪彪有自首情节的意见,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一审宣判后,三名被告人没有表示是否上诉。

   
中国法院网 崔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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