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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一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老赖被判刑
发布日期:2008-07-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法院17日公开宣判,被告人唐立东因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06年以来,哈尔滨全市法院先后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和非法处置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13名被执行人依法判刑。
  2006年4月中旬,哈尔滨某运输公司与被告人唐立东因运输承包合同纠纷一案诉至平房区人民法院,平房区法院于同年7月31日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决唐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给付运输公司人民币73743元。判决书送达后,唐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上诉,并在判决生效后没有支付任何款项。同年9月3日,平房区法院依法对唐下达执行通知书和敦促执行通知,并限唐将转租挂车所获人民币4万元于9月20日前交到法院,并告知其应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的相关法律规定。唐在获知执行通知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并擅自于2006年11月间,将责令应交到法院的被执行款4万元转交给其父、其姐。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立东的行为已构成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被告人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据刑法相关规定认定其犯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局长韩旭民表示,今后全市法院执行系统将加大打击拒执犯罪和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犯罪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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