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引入刑事案件的迫切性
本人从今年起,开始接受某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办事处的清欠问题。对于这些欠款,我总结出了一套完整的办法,但是这些办法我发现存在一个巨大的缺陷,就是对于企业或者说实体来言,比较适合,陆续的将一些别人认为是“鸡肋”的案件盘活了。在收获赞扬的同时,我遇到一个难题,当被执行人是个人的时候,我往往没有太多的办法,或者说法律上的办法不是很多(法律之外的办法还是有的,当然不可取)。
就其原因,我认为主要是两部分:第一我国缺少个人破产制度,对于这个问题的好处我不想说,但是对于弊端却使我常常失眠,我们国家对于那些老赖们真的没有办法了吗?第二、我们的法院的执行力度不够。这点作为执业律师来讲,是有所言,无所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如何办?
引入刑事手段解决民事案件的执行应当是首选,只要是查证属实的,我们要坚决的将其引入刑事领域,这个目前我正在尝试。或者说,仅仅是为了一个案件,我要做好多疏通工作。
我知道,法律从来不会缺乏正义,但是往往迟延。我们如果能够将其加快一点估计就是对中国法制完善的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