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国际公法:使馆的组成和等级
发布日期:2014-11-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使馆由使馆馆长、外交人员、行政技术人员及服务人员等组成。
使馆馆长是使馆的最高首长,是一国派驻另一国的使节。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使馆馆长分为大使、公使、代办三级。以馆长的级别不同,使馆相应地分别称为大使馆、公使馆和代办处。
大使是派遣国元首向接受国元首派出的最高一级的使节,他代表本国及其元首与接受国办理相关外交事务。大使享有使馆馆长中的最高礼遇。
公使作为馆长是一国元首向接受国元首派出的第二级使节。享有与大使相同的职权,只是礼遇上稍逊于大使。近代派遣公使作为馆长,多是出于国家间的某种不平等。而当代国际实践中,任何国家都可以通过协议确定互派馆长的等级,其中最普遍的选择是互派大使。另外,经双方协议,在大使馆仍可以派有公使。这种公使只是一种职衔,与作为公使馆馆长的公使是不相同的。
代办 馆长是派遣国外交部长向接受国外交部长 的使节。他代表本国和外交部长力、理有关外交事务。现代实践中,相互派遣代办、的情况比较少见。
我国学者将代办关系称为“半外交关系”,是指两国代办级关系通常表明,在政治上两国关系此时不是处于完全友好健康的状态;或者是说代办级关系作为一种政治运用,是两国关系中存在或出现某种问题或危机时的一种过渡手段,当问题解决后,国家关系应该升格到大使及。但是,从外交关系法来看,代办级关系在法律上仍然是外交关系的一种。
另外,当使馆馆长职位空缺或暂不能履行职务时,一般指定某位使馆外交人员作为临时馆长代行职务,这个临时馆长称为“临时代办”。因此,临时代办与代办是不同的识务概念。
按照《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各级使馆馆章除位次和礼仪外,不应依所属级别不同而有任何其他差别。这意味着在位次和礼仪上,大使最先,公使次之,最后是代办。在同级馆长中,位次一般以其到任的先后排定。我国的实践是依照递交国书时间为到任时间,而递交国书或国书副本的时间依馆长到达的日期和时间先后而定。
除馆长外,使馆的一般外交人员是指具有外交职衔的使馆人员,包括参赞、武官、外交秘书和随员。参赞(政务、商务、文化等)是协助馆长处理外交事务的高级别外交人员;武官(陆、海、空)是作为武装力量的代表,专门处理有关军事合作事务的人员。并非所有的国家间都互派武官。秘书是按照馆长指示办理外交事务及文书的外交官,分为一、二、三等。随员是最低一级的外交人员。
行政技术人员包括译员、工程师、行政主管、会计等;服务人员包括司机、清洁工、修理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