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司法考试民法:表见代理问题研究
发布日期:2014-11-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林风是宏远公司的业务代表,该公司与荣升休闲会所约定,公司的业务代表在此招待客户所花费的费用,由公司支付,林风经常在该休闲会所招待客户,随后林风从该公司辞职,但并未告知该会所,而且还在该会所招待了几次自己的私人朋友,后该会所要求公司支付林风消费的相应款项,该公司拒绝,称林风已经从公司辞职,而且招待的是私人朋友。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应当由林风支付自己消费的款项
  B.林风消费的相应款项应由林风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林风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D.公司应当支付相应的款项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在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以为有代理权而须由本人负授权之责的代理。《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据此可知,本题中林风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公司应当支付相应的款项。
  
  B为什么不选?酒店可以向超权代理人追偿吗?表见代理双方有什么关系?
  
  因为表见代理构成有权代理之效果,既然是有权代理,那么显然林风被认作是宏远公司的工作业务代表,其代理行为的效果直接归于被代理人,而不能要求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宏远公司在承担完责任之后可以向林风追偿。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