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诉:补充侦查问题研究
发布日期:2014-11-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如何处理?( )
A.应当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
B.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C.应当自行调查
D.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移送
【正确答案】D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26条第1款规定,审判期间,合议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卷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移送。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请注意第一款和第二款的区别:
《刑诉法解释》第二百二十六条 审判期间,合议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卷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移送。法律|教育网
审判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