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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司法考试刑诉重点考点之补充侦查
发布日期:2011-12-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首先,界定补充侦查的含义。

  首先,分为两大类:分为两大类:一是退回到上一个阶段,包括由审查起诉阶段退回到侦查阶段;审判阶段退回到审查起诉阶段。称之为退回补充侦查。这一般适用于主要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了重要犯罪事实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犯的案件。属于重大问题。二是,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进行自行侦查。相对于原有的侦查而言属于补充侦查。这一般适用于只有某些次要的犯罪事实、情节不清,证据不足,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有违法情况,在认定事实和证据上与公安机关有较大分歧或者已经退查过但仍未查清的案件。

  其次,退回补充侦查发生的阶段。

  审查批捕阶段没有补充侦查。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检察院不另行侦查。即,检察院无权作出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所以,发生在如下两个阶段:

  (一)审查起诉阶段

  1、期限、次数

  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一次是一个月。

  2、适用情形: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制作《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写明退查的理由和需要补充查明的具体事项及要求,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3、退回补充侦查与检察院改变管辖问题

  对于在审查起诉期间改变管辖的案件,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条件的案件,可以通过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退回原侦查的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总共不得超过两次。

  (二)审判阶段

  1、启动方式有两种:检察院建议;法院建议。

  (1)公诉人建议补充侦查。在庭审过程中,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是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适用情形和审查起诉阶段相同。

  (2)法院建议补充侦查。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2、补充侦查的主体

  只能是检察院,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3、后果

  (1)重新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已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撤诉: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

  【例】关于补充侦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发现证据不足的,可以决定退回补充侦查

  B.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C.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D.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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