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讯问犯罪嫌疑人 |
询问证人(被害人) |
主体与人数 |
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
|
时间 |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
—— |
地点 |
未拘捕的: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刑诉92) |
单位、住处或检察院、公安机关(不得另行指定其它地点)(刑诉97) |
步骤与方法 |
①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 |
个别进行原则 |
讯问笔录 |
边问边记:犯疑人/证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
|
讯/询问 |
询问不满十八岁的证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
|
禁止性规定 |
严禁刑讯逼供(证),也不准诱供(证)、骗供(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