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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没有土地证--买双证不齐全的房子有后患
发布日期:2014-11-02    作者:崔新江律师
    开发商在房屋销售中已经将办理大土地使用权证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分摊在各套房的售价款中,因此在办理房产证的同时,开发商应该把手中的“大土地证”(证上载明土地使用权人为开发商)分割成“小土地证”(证上载明土地使用权人为购房人)。《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所购商品房应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小土地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即在房地产证上同时标明“房产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一种可能是这座房子本身就是违章建筑,第二种可能性是它是老房子。目前我国的土地性质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种。“现在还有很多老房子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如果是集体土地,那是不能买卖的,而国有土地也分为划拨和出让两种性质。“我们平常买的商品房都是出让性质的土地。” 
    如果买房子只有房产证而没有土地证,这就意味着你买的只是一座建筑在别人家土地上的建筑物而已。“以后这个房子要想再出手转让非常困难。” 
    要是这房子以后涉及到拆迁、安置等问题,也会遇到很多问题。“因为土地证不在你名下,那么拆迁费是肯定无法得到。” 
    至于没有房产证,崔新江律师说也有两种可能。一是违章建筑办不出;另一种可能是房东也是从别人手里二手买下的房子。“当时他买这房子为的是投资,想要省去中间的各种税务就没有过户。”麻烦在于你要想过户还要看第一个房东愿不愿意配合。
    不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购房人的土地合法权益可能会受到哪些侵犯?这主要包括:
    1、住房用地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特别是对公寓式住宅,在售房时已将房屋所占土地及附属公共用地计入房屋总价,购房人应共同享有这部分土地的使用权,但若不办理住房用地登记,这部分土地的权利及范围就不能在法律上予以明确,容易被其他人侵犯;
    2、房屋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不能合法上市出售;
    3、购房人没有住房用地土地使用权证,住房用地土地使用权有被原土地使用者(开发商)转让、抵押或因其他债务问题而遭受司法执行的危险,原因在于此时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权利人仍为开发商,土地使用权证仍在开发商手里,郑州最近即发生过类似案例;
    1、拆迁安置时,得不到土地部分的补偿;
    2、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不能申请自动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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