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要看清土地性质 (转自温州商报,张律师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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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去年11月12日,经中介牵线搭桥,平阳人陈某决定以50.8万元的价格,将一间房子卖给李某。李某在支付4.6万元定金后才得知,陈某虽然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但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属于他人。随后,李某要求返还定金,但遭到了陈某的拒绝。
日前,平阳法院认定房屋买卖预付定金合同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并判令陈某返还购房定金。法院的判决理由是陈某尚未取得划拨土地的使用权。
据悉,土地性质为划拨的,在转让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点评(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国所):
类似本案的纠纷,在房产交易当中有很多,因此,购房要看清土地性质,也成为了必修课。住宅用地性质若为出让,即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这种性质的土地交易时不存在额外的费用;而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土地交付其使用,或是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如果是划拨的土地在交易时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增加交易成本,按照规定还要进行报批手续;此外,土地性质是集体的,一般只限于这个集体内的成员(本村人)购买。所以购房者在选购房产时要看清土地性质,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费用和纠纷。
主持人 戚祥浩 平法 //wzdaily.66wz.com/wzsb/html/2010-03/12/content_648303.ht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