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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相打架过程中是否存在正当防卫
发布日期:2014-11-01    作者:崔新江律师
一、定义
    正当防卫的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二、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
    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三、律师说法
人们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双方打了架,后动手的一方总说自己是在正当防卫,群众一般也这样认为,那么事实是否如此呢?
1、从刑法理论上讲,正当防卫属于排除犯罪的行为,这种行为在形式上符合某种犯罪构成,但实质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因而不构成犯罪。打架还手就不同了,甲动手打了乙,乙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比如报警、躲避等方法处理。
2、还有在刑法理论上一般认为,在斗殴中,双方主观上都有殴打即侵害对方的意图,客观上相互实施积极的欧斗行为,因此不存在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和合法目的。所以斗殴的任何一方一般没有正当防卫的权利。但是,斗殴过程中在两种情况下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一是在斗殴中,如果一方明示并且实际中止斗殴,另一方仍然进行攻击时,中止一方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二是在一般性斗殴中,一方的攻击急剧加重时,另一方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互相斗殴的过程中一般不存在正当防为的行为。互相斗殴,指双方或多方在主观上均具有不法侵害的故意,客观上均实施了不法侵害对方的行为。认定互殴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均不具备正当防卫的意图。
    但在一方停止或退出互殴后,另一方继续对对方进行殴打,此种情形下,行为的性质已经转变,从原来的互殴变为一方对另一方的加害,被加害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对加害人实施了防卫行为,应认定为正当防卫。
    4、一般说来,打架时后动手的一方不属于正当防卫,这是因为,正当防卫第一要件是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时,它包括有社会危害性的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对这些行为如果不采取防卫行为,停止侵害,将会对社会、人身等造成重大伤害。
    但主要是指犯罪行为,如杀人、强奸、抢劫、放火等,对这些行为,如果不果断采取防卫行动,使其停止非法侵害,将会对社会、对人身等造成重大危害。打架还手就不同了,甲动手打了乙,已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比如报告民警……,学生完全可以报告老师解决,没有必要一定要动手还击。动手还击引起互殴,不利于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所以,两人打架,不论何方被打致伤、致残,还手的一方一般不算正当防卫。如果因还手而使打架事态恶化,不论是先动手的造成的还是后动手的造成的,对方都要依法律负应有的责任。所以,避免打架是至关重要的。但如果遭到对方的非法暴力侵害,比如先动手的一方拿棍子或凶器施暴,你就应尽快躲开,脱离危险,并报告老师。但却不可以正当防卫为借口而还手打人,把事情闹大
    所以打架时不论哪方被打致伤,还手的一方一般不算正当防卫。如果因还手打架而使事态恶化,不论是先动手还是后动手,双方都要负法律责任。
5、邻里之间因为琐事引发的矛盾纠纷是很平常的事,由此引发的打架斗殴事件也屡见不鲜。常言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要和睦相处,以诚待人。产生矛盾的根源要及时处理掉,不要光顾着自己,要多角度的去考虑问题。无论是因为什么问题,动手伤害别人都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不要一时的冲动,触犯法律的威严。
四、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这说明: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法律提倡公民同违法犯罪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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