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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婚姻中“忠诚协议”的效力
发布日期:2014-11-01    作者:崔新江律师
    很多年轻人在谈恋爱过程中,都会信誓旦旦地给对方许下承诺:“结婚以后我的一切都是你的,我要是出轨了,车子房子都是你的!”除了口头承诺,双方还会写下“忠诚协议”。那么,这种“忠诚协议”在双方感情破裂后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呢?
在众多司法判例中,法官会根据约定条款的具体内容作出判决。一般情况下,对于不忠方净身出户的约定,无论离婚与否,出轨方放弃共同财产的忠诚协议有效。该类协议可以认为双方签订的附条件合同,或者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将来离婚时财产分配的安排。在约定条件具备时,即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婚姻关系的解除以离婚登记以及法院生效文书达成为准;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监护权等,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通过约定对此限制。对于一方不忠,需要赔礼道歉乃至在媒体上作出声明的约定,本律师认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公序良俗,不侵犯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应当认定有效。
    综上所述,如果夫妻一方不能提供婚前有关财产约定非真实意思表示的证据,那么在离婚时关于共同财产的约定一般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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