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公司因其机动车涉水行驶致发动机进水受损诉某保锡山支公司要求承担保险赔付责任被驳回案【学习札记318】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318(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整
某某公司因其机动车涉水行驶致发动机进水受损诉某保锡山支公司要求承担保险赔付责任被驳回案【学习札记318】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318(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整理发布)(2013)参阅案例88号
某某公司因其机动车涉水行驶致发动机进水受损诉某保锡山支公司要求承担保险赔付责任
被驳回案
【裁判摘要】
被保险人在驾驶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应知涉水行驶可能导致发动机进水损坏的严重后果,而强行涉水驾驶,导致发动机因进水而损坏,保险公司可依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不承担发动机受损的保险赔付责任。因为该免责条款符合保险法的基本精神和公平原则,也能有效避免社会财富的不当毁损。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5期,总第
29辑,法律出版社 2013年12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