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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情形
发布日期:2014-10-31    作者:崔新江律师
一、律师说法
    根据《劳动法》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有三种,即劳动者单方面解除、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和双方协商解除,但并不存在自动解除的情形。如果劳动者单方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除非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否则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其实,法律虽然强调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但对于劳动者的违法违规行为,用人单位仍然有权依法予以处罚,包括以此为由与对方解除劳动合同,关键在于如何进行具体操作。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如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用人单位准备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做到以下两点:
第一、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确实存在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同时证明其规章制度为劳动者所明知;
第二,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要公开,即必须及时有效地将相关信息传达给劳动者本人。
完成了这些程序,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才能被合法解除,故,对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也毋需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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