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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与陈女解除婚约后法官认定见面礼属彩礼范畴按习俗返还
发布日期:2014-10-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真题】赵某与陈女订婚,付其5000元彩礼,赵母另付其1000元“见面礼”。双方后因性格不合解除婚约,赵某诉请陈女返还该6000元费用。法官根据《婚姻法》和最高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认定该现金属彩礼范畴,按照习俗要求返还不违反法律规定,遂判决陈女返还。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法官所提及的“习俗”在我国可作为法的正式渊源
B.在本案中,法官主要运用了归纳推理技术
C.从法理上看,该判决不符合《婚姻法》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之规定
D.《婚姻法》和《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均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法的渊源、法律推理、规范性法律文件。
选项A错误。正式渊源是指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并可直接作为法律人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规范来源的资料。非正式渊源则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构成法律推理的大前提的准则来源,包括正义标准、理性原则、政策、道德信念、乡规民约、外国法、权威著作等。本案中,法官所提及的“习俗”在我国可作为非正式渊源,而不是正式渊源。
选项B错误。法官首先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作为小前提;其次选择和确定与案件事实相符合的法律规范,作为大前提;最后从两个前提中推导出法律决定,这是典型的演绎推理。
选项C错误。法官根据《婚姻法》和最高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认定该现金属彩礼范畴,按照习俗要求返还不违反法律规定,遂判决陈女返还,有理有据,并不违反《婚姻法》规定。
选项D正确。现代国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大都是以条文为基本构成单位的。《婚姻法》和《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均属于此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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