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倾听中发现辩点---一起诈骗案件留给我们的思考
王某某,以帮忙在法院疏通关系少判刑为名,收取关系人30万元。最后被公安机关以诈骗罪批准逮捕。接受家属委托后会见了被告人几次,在会见时除了要平成询问的一般问题外,就是倾听他的法案经过。在即将开庭的头两天,我又去会见了被告人,以前她每次都在讲公安机关在宾馆抓的他。在倾听她叙述一遍后,我这次我仔细询问他,在宾馆怎么被抓的。他说,开宾馆的是他的朋友,他出去吃饭时,他朋友告诉他,公安xxx来找过他不知啥事,他于是给公安机关打了一个电话,问找他啥事,公安告诉他不要离开宾馆,等公安机关人员带来。他就在宾馆等。直到公安来哦把他带走。 听了这个情况后,感觉被告人可能构成自首。于是我立即结束回见。通过家属找侦查机关这个情况什么原因没有在卷中体现,回复称,公安人员认为不够成自首,后在我和公安机关协调下,请求公安机关把抓捕过程详细写一下经过。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本辩护人根据自首的有关规定据理力争,最后法庭认定自首成立。
感触:作为一名律师一定要花时间学会倾听。虽然律师的时间是宝贵的(时间就是金钱),但是,作为被告人可能一生只犯一次罪,对律师来哦说只是一个案件,但是对被告人是一生的事。所以,律师一旦接受委托,一定要负责,负责人。正所谓律师之道也有道。对被告人负责,对案件负责这才是非常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