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新成立的生产企业在从严掌握的基础上,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可实行统一的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办法。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如在自成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办理退税确有困难的;
2、内外销销售额之和超过500万元(含)人民币;
3、外销销售额占其全部销售额的比例超过50%(含)。
办理流程:1、新成立的生产企业向当地主管国税机关提交书面申请;2、当地主管机关进行实地调查,如符合规定向省级国家税务局提交调查意见报告;3、省级国家税务局根据调查意见报告进行审批。
办理时限: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或省局国家税务局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