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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非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限额许可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7-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条件

一、必须具备条件:

    由县(市、区)林业局根据资源状况和市场需求组织申报。

二、需提供的材料
1、该县(市、区)非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资源调查报告。
2、实施采集的工作方案,包括申请采集的种类、数量、期限、地点和方法。

三、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办事流程

(一)县(市、区)林业局提出申请报设区市林业局,设区市林业局审核同意后报省林业厅;
(二)确需科学论证的,由省林业厅或其委托的单位组织进行科学论证;
(三)审查合格的,由省林业厅或其授权单位向申请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审查不合格的,由省林业厅或其授权单位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办理时限   7日内。经批准可以延长10日。

责任部门   江西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

办事地点   江西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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