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管理暂行办法》
3.《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一、项目类型:初审
审批内容:⒈对外提供农作物种质资源;
2.进出口生产用种子。
二、需提供的材料
1. 申请对外提供农作物种质资源的提供如下材料:
①对外提供农作物种质资源申请表
②对外提供农作物种质资源说明
2. 进出口生产用种子的提供如下材料:
①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审批表
②进出口生产用种子品种说明
③办理进口对外制种用种子,应提交对外制种合同(或协议书)
④办理进出口大田用商品种子,应提交有关《种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种子进出口权的证明文件
⑤办理进出口主要农作物大田用商品种子,应提交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流程
⒈材料受理。江西省农业厅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报送的《对外提供农作物种质资源申请表》或《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审批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⒉材料审核。江西省种子管理站组织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报厅长审查后报农业部审批。
办理时限 20日
责任部门 省农业厅
办事地点 省农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