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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土地使用出让登记手续
发布日期:2014-10-06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办理土地使用出让登记手续

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任何市场化处分必须办理登记,《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及办理土地登记程序的说明》对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化为出让土地的登记手续作出了规范。登记是原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转变土地使用权性质的最后一道手续。登记的方法为在宗地原《土地登记卡》上进行登记,登记内容为:1)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由划拨变为出让的依据;2)标定地价;3)出让金额;4)出让期限及起止日期;5)土地用途。同时根据《土地登记卡》更改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相应栏目,向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颁发出让土地使用权证。

如果土地使用者在缴纳出让金和办理出让登记之前即已经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合同的,土地管理部门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的同时,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登记。这种登记是由受让人、承租人、抵押权人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登记机关除在原《土地登记卡》上进行前5项内容的登记外,还得分别进行以下登记:(a)在为转让处分情形下,增加6)转让后的土地使用者,并加盖"注销"印章。同时建立新《土地登记卡》,根据新《土地登记卡》为受让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b)在出租或抵押情形下,在《土地登记卡》上进行出租登记或抵押登记,并根据《土地登记卡》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注明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及出租或抵押变更事项,同时向承租人或抵押权人颁发《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或《土地使用权抵押证明书》。

完成以上程序后,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即转变为出让土地使用权,适用出让土地使用权所有规则。例如,土地使用权变成有期限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再转让、出租、抵押的,须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由于目前制度规范不明确,加上许多人为因素,目前划拨土地的市场化利用存在着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完善和统一立法,并严格执行法律并加强监督等措施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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