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应缴哪些费用
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应缴费用:
(一)登记费
1、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按登记的抵押物的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的办法,由权利人缴纳
土地价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100以下(含100) 0.10
超过100以上部分至2000(含2000) 0.04
超过2000以上部分至5000(含5000) 0.03
超过5000以上部分至10000(含10000) 0.02
超过10000部分 0.01
每件收费的上限为3万元
2、房地产抵押登记:
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登记单元;车位80元/个 由权利人缴纳。
经济适用住房、配套商品房减半收取登记费。
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抵押登记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