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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欠缺工作时间、社会保险、劳动报酬的处理
发布日期:2014-10-06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劳动合同欠缺工作时间、社会保险、劳动报酬的处理
  该四项必备条款所涉及内容,均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比如关于工作时间有《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关于社会保险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规定,关于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有明确规定,其它内容也各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参照相关的规定,足以确定以上欠缺内容。
  《劳动合同法》对必备条款的规定较之前更加详尽,在出台前,大多数用人单位都有自己的合同文本,并且可能已使用了很多年,但若只是照搬之前的文本,往往容易遗漏个别必要条款。所以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不仅仅是指按时签订,用人单位在执行《劳动合同法》时,对于新法的立法精神一定要深刻领会,要树立起必备条款不可或缺的法律意识,避免因合同必备条款不清而引起的劳资纠纷,保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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