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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江西)
发布日期:2008-07-0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   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⒉农业部《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⒊农业部《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一、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⒈企业是否取得农业部颁发的相应生产许可证
              ⒉产品是否符合《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需提供的材料:

     ⒈产品批准文号申请表
     ⒉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⒊三个批次的产品样品
     ⒋配方和生产工艺
     ⒌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⒍标签和产品使用说明书样稿
     ⒎送检样品的自检报告
     ⒏饲喂效果报告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流程

   ⒈材料受理。江西省农业厅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产品批准文号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⒉省级以上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复核检验。
   ⒊材料审核。江西省饲料工作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⒋办理批件。江西省饲料工作办公室根据审核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厅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image

办理时限  产品质量复核检验合格后20日内完成审批

责任部门  省农业厅 

办事地点  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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